商会会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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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桐城市范岗商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广泛开展会员之间及商会对外合作,营造本商会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桐城市范岗商会会员,无论是企业、团体还是个人,都应自觉维护本商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视商会品牌为立会之本,模范地执行商会章程、自觉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商会会员,应主动加强相互合作关系并谋求利益空间,相互提供相关信息并形成有价值的行业意见,促进商会信息流、资源流流畅和优化配置。

3、商会会员单位无论是普通会员还是执委会成员,未经执委会授权均不能代表商会对外及媒体发表任何意见。

4、商会会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商会资源,创造性地在本地区发挥商会功能、作用和影响。

5、商会会员单位应充分尊重相互之间的合作成果,并自觉维护合作方独立隐私权。

6、商会会员单位在自身所拥有的网站及媒体,发布和转载任何商会网站、媒体信息时,公共信息须注明出处;通过商会网站获取任何信息,均须通过商会授权而不得以此作为自身牟利手段。

7、商会会员单位无论实力大小,在商会内部任何组织层次,基本权益人人平等,不可出现任何偏执现象。

8、商会会员单位,不做特别声明,均自动成为本公约签约单位,共同遵守本公约。

9、此公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桐城市范岗商会

 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