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监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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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监事会会议纪要

【时间】:2021年6月12日下午2点

【地点】:商会会议室

【主持】:江龙义

【人员】:江龙义、王平、张承新

【旁听】:李斌商

【记录】:程春艳

会议内容:

一、监事长江龙义对监事会职能工作提出了以下六点要求

商会监事会是指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以监督执行的行为为己任的专门监督机构。随着商会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监事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监事会的基本职能要求,下列原则应当是监事会工作必须的遵循。

一是主动性原则。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规范中看出,监督包括:履职监督、财务检查、会议列席、意见表达等,这些都属于主动监督。

二是合法性原则。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不仅在于防弊,“合法性”主要指合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合乎章程和会规。

三是程序性原则。程序监督是指,对理事会的重要决策,主要以程序监督为主。只要符合决策程序的实体内容的决策权,由理事会行使和负责。这样做也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是经常性原则。经常性监督是指对日常事务的监督。监事会必须保持与理事会的经常性接触,听取报告,了解工作,列席会议,行使充分的知情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不法或不当之履职行为的发生。所谓经常性,就是将监督工作融入商会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中,建立一套适合监事会运作工作机制。

五是过程性原则。监事会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监督应当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具体讲事前监督就是将理事会的决策和议定事项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监事会,监事会按照其工作规程和要求对其议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意见。事中监督,即在具体决策过程通过在列席会议、监事会召开专门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行使意见表达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决议后,监事会积极跟踪决议执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请复议或纠正等,就属于事后监督。

六是制衡性原则。制衡性是指,监事会在处理其与理事会的关系时,在确保其制衡性的前提下,以配合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也就是所谓的“监督不添堵、参与不添乱”,强调监事会和理事会的相互配合,在制约中体现配合,在制约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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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和会长沟通讨论,协商下一步会员间稳定工作

针对近期某企业反映,同行间有负面言论传出,相关监管部门闻讯到某企业检查警示,对某企业声誉及发展造成一定的困扰。监事长江龙义和会长李斌商表示:不管负面言论是否属实,但作为商会成员,在任何场合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毕竟你代表的不是你个人,而是整个范岗商会的形象。所以说,大家都要以桐城六尺巷的“和谐、包容、礼让”为己任,道听途说的事情不能信以为真传播,对待企业同行间要做到和谐共赢局面,这样每个人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就能营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商会组织。

监事会会后还特别强调:商会就是个大家庭,大家思想观念不同,难免有时意见也不同,偶尔存在一点小插曲也理解。但从今天开始,不管会员私人间有什么误会与矛盾,也希望彼此能够面对面交流沟通说开,免得心存芥蒂埋下不和谐音符。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我们愿意竭尽全力帮助大家消除误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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