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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商会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会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会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适用于执委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议事范围
1.执委会议事范围
①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②部署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
③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④讨论和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⑤调整、变动、选举任免领导机构人员;
⑥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2.会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②讨论确定联合会发展规划;
③讨论确定执委会的召开日期,会议议程安排和提交表决通过的草案;
④确定会员大会召开日期,会议议程安排和工作报告草案;
⑤研究处理会员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
⑥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
⑦讨论确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预算外开支费用在二万元上的各种预算;
⑧讨论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报请理事会通过或备案;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活动的部署和安排;
⑨决定会员、执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吸收、辞呈、除名或职务的变更;
⑩决定聘用人员的招聘、调配、辞退及工资福利待遇;
⑪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⑫其它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题确定
1.执委会议题须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由会长确定。
2.会长办公会议题由会长确定。
3.商会领导及有关职能机构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提出,报秘书处,经会长批准后列入议题。
4.商会领导及有关职能机构在提出问题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和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可供比较研究。
四、会议通知及议题消化
1.会议通知由秘书处拟写,经会长审批后印发。
2.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
3.与会人员必须会前认真消化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并形成自己的意见带到会上,予以表达。
五、议事规则
1.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每一事项的议决,须由提出议题的同志或相关职能机构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持人根据大家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
3.对重要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4.对需要表决的重要议题,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长办公会议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会长最后决定。
5.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时报告;
6.联合会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形成决定的,应即予以纠正,重新议事。
7.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秘书处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精神。
六、会议召开
1.理事会召开
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授权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交由秘书处备案。
③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履职可委托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④秘书长、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2.会长办公会召开
①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秘书长主持,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②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③秘书长、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
七、会议记录、纪要
1.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由秘书处负责并指派专人(一般为文员)认真记录。
2.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并经会长审签后,印发给与会人员或公布执行。
八、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向会长请假。
2.坚决杜绝会前不认真消化议题材料,会上不发表意见或随大流的不负责任的现象。
3.讨论涉及到暂不宜公开的事宜,不得向外泄露。